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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1、抵押权在清偿顺序中优先于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时,先按照抵押权权利人的要求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其余款项再根据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依次清偿。
2、(4)担保物权人的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标的物无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质权人对标的物享有占有和收益权。
3、法律分析:如果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应区分设立来确定优先顺序:(1)如果先设立质权,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的受偿。
4、抵押、质押、留置的优先权是怎么规定的效力优先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质押是什么意思,求助
1、质押的意思如下:质押是一种金融操作,即将某种可变现的资产以抵押品的形式提供给借款人,以获取贷款。质押将借款人的资产锁定,并赋予债权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取得资产的权利。
2、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3、法律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4、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物权法的案例分析(1)
定金合同有效,在中兴公司向天马公司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中兴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
。甲乙之间对于花瓶只是委托保管关系,并不涉及所有权(物权的核心)。因此,甲有权卖给丙,不存在“谎称”的问题。丙与丁之间是物权抵押关系,且该物权属于非法律规定登记物品,在双方自愿协议后,该抵押有效成立。2。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我国对不动产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优先保护的交易安全,即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由此得知,乙与丙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依担保法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还需进行抵押权登记。所以,两个抵押权都成立。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质押、留置各是什么意思?
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
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