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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国文字的笔画顺序来演绎舞蹈可行吗?
谢谢邀请。许多艺术有贯通性。书法艺术与舞蹈有没有通联呢?唐杜甫曾经有一首观公孙大娘舞剑,记述了幼时观感。并提及草书大家张旭观剑舞而悟书法之事:大历二年十月十九日,夔府别驾元持宅,见临颍李十二娘舞剑器,壮其蔚跂,问其所师,曰:“余公孙大娘***也。”***三载,余尚童稚,记于郾城观公孙氏,舞剑器浑脱,浏漓顿挫,独出冠时,自高头宜春梨园二伎坊内人洎外供奉,晓是舞者,圣文神武皇帝初,公孙一人而已。玉貌锦衣,况余白首,今兹***,亦非盛颜。既辨其由来,知波澜莫二,抚事慷慨,聊为《剑器行》。昔者吴人张旭,善草书帖,数常于邺县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豪荡感激,即公孙可知矣。
反过来如从书法艺术创意舞蹈也许是可行的。光从笔画顺序不好说。到了艺术层面,律动,旋律,审美更俱有精神层面的关联性。这种联觉性有时是广泛存在的。大董烤鸭老版也好摄影。正应了那句食色性也。琴剑书画,本是中华文化的精华,国际流行的汉字纹身也说明了世界审美的共通。
创意是可行的,但落实下来需要在技术层面找到结合和跨界的通路。在结合点没给出的情况下,不能下结论是否可行得通。理念上的可行很明显,中国的艺术,比如书法、武术乃至京剧唱腔,起行收三个点都很注重,讲究力点和轻重,都讲究程式化的表达,在严格的规范之中找自由。仅有理念远不够,还要在技术上实现一种规律,不同体现。难度不小。
如何看待丑书书法?
随着广大网友对丑书的不断声讨,面对高层引起的关注及重视,现已开始出现转机。丑书者也会逐渐感到自卑,其作品也会同时失去市场。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任何一些人及势力,要企图改变中华民族的审美传统及习惯,那都将是徒劳的!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祖国历史文化传承,只有雅俗共赏,引起观赏者的心理共鸣,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宏扬和传承祖国的传统文化。如脫离了汉字基础,观赏者不认识,就不是书法。
何为丑?该有则无,应多则少,人聚我散,他收我放为丑。概而言之,越框超俗,出类卓尔为丑。造艺术大境者,***也。***者,造众人难造之境,跨俗人难跨之界,大凡出世之日,众皆骇然,其作大多超凡脱俗,难入俗眼,以之为怪,以之为狂,责之,骂之。近者徐渭青藤公,付山青主公皆如此也,至今日诸公读其书,则曰点划狼藉,天姿超然,怪姿奇态,恣意百种,抒吾辈纷乱情怀也!此时再顾而读之,狂而不怪,肆而不野,一点一划皆在法度之中,如临床众坐之而吾卧之而已。
世间丑美常易位耳。今日曰丑,众皆避之,明日则为美,众皆趋之。更有君以为美,我却以之为丑者,比比皆是也。时移世易,风变俗化,读书悟理,天禀造化,美丑纷呈之因。
至于初习艺术者,如幼儿学步,其态虽拙,天理使然,不能以美丑论之。(附图一为本人习作,二三为徐青藤作品)
书法不是今天才出现,已传承几千年,在人眼中多少出自本能,佳劣美丑也能辨认,无须过份诋毁与吹捧。对于启蒙阶段,沒有家长和教师将丑的书法为版本,作为入门教材。至于那些喜欢丑书者则让他们自己欣赏吹捧吧!
这是一个被人说滥了的问题,在这里,我谈几点自己粗浅的认识。有些观点可能伤害到有些流行书风艺术家的自尊,绝非有意为之,敬请见谅。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书法界开始有了丑书与美书之争。我感觉,这应该是现代才有的概念,或者说,这是近些年随着流行书风的兴起而诞生的概念。再具体一点说,应该是沈老先生担任中书协主席之后的事。
丑书,在根本上说它还是书法。它仍然讲究书法规则,比如中锋行笔、气息相接、结构呼应等等。但因为它过于讲究创新和变化,结果走了样,弄的有些不伦不类了。
这就像人,尽管有些人长的不好看,或者或许追求个性,结果扭捏作态,穿着奇装异服,让人看了不舒服,或者叫做不符合中华民族的大众审美标准。但不管怎么说,她还是属于人的范畴,还是个货真价实的***。丑书也是这样。
但是,怪书就不同了。怪书是不按书法规则写字,或者说,这些怪书作者根本不会写字。他们只是通过毛笔和墨汁来渲染,达到自己博人眼球、哗众取宠的目的。这就像猴子穿了人衣裳,根本上说已经不是人了。
上文说到,丑书其实是相对于美书而言的。严格说,美书应该称为雅书,也就是相对中庸内敛、端庄规矩的书法,这是符合中华民族大众审美的标准。
丑书的产生应该是时代的产物,它是反映社会变革的晴雨表,这就涉及历史和社会学方面的内容,我们不展开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肯定会出现文化——包括书法——方面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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