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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书是否属创新的范畴?
丑书不能算创新!
我们用武术做个类比!如果你压腿之类的基本功还未练到家,打拳也没有多少力道,踢腿也只是做比成样!那么,你向世人隆重地宣布,你自创了一套古今从未有过的拳法,你说,你这套怪异的拳法能被世人接受吗?
其实,书法不应该排斥怪与异,因为怪与异是个性,也是书法需要提倡的,可是怪与异也应该有所尺度,有所约束!何况丑书是缺少基本功的怪与异,这绝对是书法所不能接受的怪与异!
丑书绝不可以!除非,你具有深厚的书法基本功之后!
最近流行的丑书不属于创新,反而是一种意识形态中的倒退,也看了很多的丑书的文字,忽如一夜朔风来,枯枝烂叶落纸上。让人看不出美感,识不得文字,惊骇之余空叹此牛人颠狂脱俗。
从古到今中国的书法是有隶、行、草、篆、楷而闻名,大小名家都精于此道,守法创新,万变不离其中,有古拙苍劲,字形笨陋,而劲道自然浑厚,入此道而自成一家。
而丑书却不能归入书法之中,它只不过是一些人想出名,而使用的一种技俩,可以说所谓的丑书,换个地方作者自已都认不识了。很多人在网络上表演丑书,最终都是被批的体无完肤,甚至有的名家也参与其中献丑,我们的官方也有报导文章批评写丑书的人。
那些写丑书搞精灵古怪的人,本想以网络出名的,他们没想到这种做法是对中国文化的不尊重,是将书法文化推向了深渊。还好,这种无知的邪风得到了抹杀,如果任其发展书法艺术将会萬劫不复。丑书的风气己经过去了,但有个别的人还在献丑,我相信这些人他们坚持不了多久,必竟所谓的丑书我们不认字的农民都会,谁还去崇拜他们的丑字!
丑书当然不能算创新。
书法创新需要有很好的基础,严格的讲书法很难创新。古人通过多少年的努力总结出来的书体,并形成了一套又一套的法则,这些宝贵的财富值得我们继承。懂得了这些规律,经过长时间的练习自然会练出自己的书法风格。与古人的书法风格略有不同,或将现代人的艺术科学融入书法中,可以算是创新。但是有些人基础不好,一味追求职位,搞书法创新,博取一些人的喜爱,获取高额的回报,这就是所谓的“书法创新”、或者“字因人贵”的问题。并且这些书法创新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现在就网络上一些文章,评出的当今“十大丑书”,一些名家也榜上有名。我个人认为,这这种评判有些偏激,甚至不能算懂书法。一些名家,不但有扎实的书***底,也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这个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
而且,到底,什么是丑书?至今好像也没有一个能统一或者服众的标准。
艺术创作中创新,是在文化积淀中的突破,从书法和文字发展的历程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都是对原来的一种突破,无论隶书对篆书的突破,楷书对隶书的突破,还是行、草对楷书的突破。这种突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
而现在,一些肆无忌惮地对经典的破坏,则不能说是一种创新,更不能说对书法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究其目的,不过是一种标新立异的蝇营狗苟的行为。
当然,一幅书法作品的“美”与“丑”,也是见仁见智各不相同。米芾、王铎都曾被说成丑书,但他们的作品,却毋庸置疑地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所以,具有积极意义的突破,是创新,不是丑书,而丑书,也不可能是创新。
道德经有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说的是正因为天下之人都有辨别美丑的能力,所以才会有美丑的概念存在,既然丑书谓之丑,那必然有打破常规,不走寻常路的那种操作方式,因为天下人都爱美,我就偏要搞个丑的让大家看看,这也不失为一种创新,但这种创新并非是一种文化的突破,而是为了博人眼球的一种表演形式,也是一种另类的博出名的方式,这样的行为一定程度毁坏了书法文化的正统和传承,但丑就是丑,在满足大众猎奇心理以后,还是不会承认它的存在价值,所以,最终的结论就是丑书不算是创新,只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表演形式,最终还是会被大众和历史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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