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草书字体可以用作签名字体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草书字体可以用作签名字体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草书能繁简通用吗?为什么?
准确地说,规范草书是简繁体通用的,但是不能自己依据繁体字、简体字臆造的所谓“潦草之书”进行混用。
这个问题,还涉及几个概念要分清。
第一,从草书的形成过程来看,草书形成于汉代,是从隶书演变而来,是历史上依据古字(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繁体字)简省笔画,快写、连写而约定俗成的,草书形成之时,还没有简化字的概念(简化字是建国后提出了的),所以,严格来说,草书就是“繁体字的草写”。
第二,新中国汉字简化之时,有些字参考了草书的写法,比如繁体字“實”字(见图一),在简化的时候就根据“實”字的草书(见图二:晋 · 王羲之 · 游目帖)进行简化,所以简化字与草书的“實”字很相似(见图三:楷体简化字“实”)。
第三,从书法的角度来说,没有简化字的草书,如果一定说有,那也是现代人臆造出来的“简化字连写”,或者叫简化字的“潦草写法”,但它不是汉代以来形成的章草、小草、狂草中的任何一种,严格来说就是不规范的字。
第四,回归到正题,草书能繁简通用吗?当然是通用的——不管是繁体字,还是简化字,其对应的草书写法都是一致的,当然草书又有章草、小草、狂草等多种写法,具体可以参考《草书字典》。
草书不存在繁、简并用的问题,草书的存在本来就是汉字快写的艺术化,新中国成立后对汉字的简化,很多就是草书的字型!也就是说简化字在草书中早就应用了,只是普通百姓不知道而已,因为普通百姓没有几个人有能力去书写草书,认识草书!
谢谢您的邀请和提问。“草书能繁简通用吗?”我首先回答我的观点,当然能!而且必须能!
你的问题不是“书法”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汉字发展史解决的问题,但是,草书写繁简字,也是一个书法实践问题。
草书的起源虽然在汉末,但是,草书真正形成传统是魏晋时期,严格来说只能是二王为代表的书法体系。
比如说,西晋陆机的《平复帖》是一个草书吧?而且有“墨皇”的盛誉。但是,作为草书书法传统,陆机的《平复帖》里的字,没有一个字是属于草书规范书法的。
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书法史的发展,是怎么一步步,发展出一个草书体系的。
王羲之时代还是一个书法乱局时代,“正书”基本上还维持着隶书的统治地位,行书还不够成熟,草书也没有统一规范,所以,这一时期的书法,除了隶书是大家公认的“正书”之外,其它书法都被认为是“草隶”。一直到唐代初,也没有行书的说法。例如,《兰亭序》就被称为“草隶”。
最早提出草书的,是东汉末年的文学家赵壹,他在《非草书》中创造了“隶草”这么一个词。我觉得,这个词创造的太好了。
因为在中国书法史上,篆书体系是没有“草书”的,隶书就是对篆书的草书写法,而且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草书”的书法实践。
草书能繁简通用吗?
一曰能。前提是自娱自乐,写着玩耗时间,不但能繁简通用,还可中外文通用。
二曰不能。书法作品忌繁简混搭,一是草书法度森严,讲究字字有来历。多一点少一弯即成他字或不成字;二来简化字还未出现草书规范,自己写简化字,就是任笔为体,无根无源。是故,不能通用。
草书能繁简通用?这是一个错误的提法。在汉字书法五种书体中,草书有它自己的文字符号,在这些符号中没有“简”、“繁”之分。也就是说:当你写一个汉字,这个字使用的是草书符号,那么它才是草书,如果不是草书符号,它就不是草书,不存在"简"与“繁”的定义。但是在草书创作中可以偶尔使用行书符号。
合同签的连笔字有效吗?
合同签的连笔字是有效的。
1,连笔字是一种书法技巧,它的存在并不影响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对签名的书写形式做出具体规定,只要签字的意思明确并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即可确认合同的效力。
3,连笔字是一种常见的个人书写风格,很多人在签名过程中***用连笔字,并没有因此而使合同无效的先例。
所以,合同签的连笔字是有效的。
有效
字体及字迹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是合同双方本人确认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草书字体可以用作签名字体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草书字体可以用作签名字体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