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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字怎么写好看?
廉,形声字,从广,兼声,本义为厅堂的侧边。《说文解字》:“廉,仄也。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引申出边,与角相对。《九章算术》“边谓之廉,角谓之隅”。再引申出正直、清廉、廉价等义。《广雅》:“廉,清也”。
1、晋 · 王羲之 · 普觉国师碑
3、唐 · 陆柬之 · 文赋
关于清正廉洁的好段——书法比赛要用的?
1.以廉为宝
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 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2.杨震拒金
东汉时,杨震在赴任途中经过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山来拜访他,并怀金十斤相赠。杨震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没听明白杨震的责备之意,说:“天黑,无人知晓。”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王密这才明白过来,大感惭愧,怏怏而去。
3.一钱太守
东汉时,一位叫刘宠的人任会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废除苛捐杂税,为官司 十分清廉。后来他被朝廷调任为大匠之职,临走,当地百姓主动凑钱来送给即将离开的刘宠 ,刘宠不受。后来实在盛情难却,就从中拿了一枚铜钱象征性地收下。他因此而被称为“一钱太守”。
4.陶母退鱼
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 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件事陶侃受到很深的教育。
5.吴隐之不惧饮贪泉
晋代人吴隐之任广州太守,在广州城外,见一池泉水名“贪泉” 。当地传说饮了贪泉之水,便会贪婪成性。他信这些,照饮不误,饮后还写了一首诗:“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他在任期间,果然廉洁自律,坚持了自己的操守。
古代有哪些酷刑?
刑罚之中以死刑为最。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刑罚,比如凌迟、斩首等,更有甚者扒皮、菹醢、车裂等,不过电视剧是为了热闹,真正历史中,***花样多的很
从古到今***的方式不断汇集进步,可以形成一本百科全书了。
如火烧、杵、炮烙、剖心、剔刳、醢、脯刑、腰斩、车裂、磔、磬、踣、阬、定杀、戮、凿颠、绞、枭首、烹、凌迟等,有些称呼不太一样但效果差不多。
看着刑罚名字就知道是上古时期的特色刑罚,具有质朴的感觉,杵刑顾名思义就是把人放到臼中,用杵捣到死。
火烧、炮烙、剖心看名字就知道,老妖也不多说
剔:把肉从骨头上剖下来;刳:剖开。
这也是剖杀的刑罚,割取人肉。《封神演义》中纣王与妲己,让人剖开怀孕女人肚子猜男女,这种刑罚就叫剔刳。
醢刑:就是把人剁成肉酱,汉代之后菹醢刑罚不写入常法,但是作为非常刑罚,也从没断过。
《新唐书》中:剧贼高玉啖人数千,后擒获,会赦,代宗将贷其死,公卿议请为菹醢
酷刑,残酷的刑罚,残忍暴虐到极点。以摧残人的意志,使人求死不能的折磨人的一种形式。
自古以来,酷刑的名目极多,只有更残忍更残忍的层层累加。每一种都能使人肝胆欲绝,求死不能,如悼尽万丈深渊的感觉。
主要工具有械,棍,拶,火,水,刀,只要使用,都能到达极致,只有最高,最高。
如最简单的棍刑,拶刑,夹棍刑是封建社会审问***最常用,最常见的刑罚之。
剥皮,腰斩,凌迟,车裂,点天灯,锯割,断椎,灌铅,梳洗,杖杀,抽肠,骑木驴累累不胜数,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说说古代一个很有名的词语“秋后问斩”的意思,古代为什么在处理***犯的时候,需要在秋冬季节,而不是在春夏季节呢?其实这跟古人的神权思想有关,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着肃杀,这个时候处决***,那是属于顺应天意。
而古代的***也分为许多中,除了当街问斩之外,还有一系列折磨人的残忍酷刑,有一些是专门处死人的酷刑,有一些是专门处罚人的酷刑,我就先说一下古代关于***的酷刑。
中国古代的***种类很多,***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还包括了羞辱、报复、折磨等含义。有的是一种很残忍的酷刑。比如凌迟、斩首、绞、赐死、弃市、车裂、脯、戮、炮烙、碟、烹、焚、枭首等。
这其中凌迟、斩首、车裂、炮烙等刑罚都是我们很熟知的,我也不再详细介绍了,很多人不知道“弃市”是什么意思,我就来说一下,其实“弃市”的意思就是当街问斩。可能有人会说当街问斩有什么好说的,大家又不是没在电视剧里见过。
其实当街问斩是个很恐怖的刑罚,它的恐怖之处不在于会惊吓到人们,还是在于麻痹人们,震慑人们。鲁迅在《狂人日记》里曾经写过:“去年城里杀了***,还有一个生痨病的人,用馒头蘸血舐。”
试想一下,当统治者利用刑罚将普通民众处死后,这些民众不仅不懂得反抗,反而在旁边津津有味的看热闹,甚至利用同伴的血蘸着馒头吃,这样的统治者究竟有多恐怖啊!
跟***相对比,一般的酷刑是死不了人的,但在古代医学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很多酷刑还是有很大几率将人致死的。先说一下古代社会的“五刑”。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统称,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服。
古代的刑罚,如果要算上非法之刑,那会很多,如车裂、腰斩之类。不过,我们这里只介绍列入国家刑罚体系的法定刑。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时期。
第一、传统中的尧舜时代,国家实行“象刑”,即象征性的刑罚:对***之刑罚,只是画***衣冠,异其章服,使人知其为***,以为惩罚和警戒。这也是一种理想化的刑罚主义。
第二、旧五刑。从夏商周三代至汉代文帝废除肉刑之前,国家实行的是墨、劓、刖、宫、辟五刑。墨指刺字,并上墨色;劓是割鼻;刖是斩脚;宫;***;辟,即大辟,***。可以看出,旧五刑中,除了***,就是肉刑,非常残忍。所以汉朝时,被仁厚的文帝废除了。
第三、新五刑。旧五刑废除之后,国家的正式刑罚体系逐渐形成了新五刑,在隋唐时期正式定型,并延续到清末。新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又分成二十等。所以又叫“五刑二十等”,具体如下:
一、笞刑:1)笞一十;2)笞二十;3)笞三十;4)笞四十;5)笞五十。二、杖刑:6)杖六十;7)杖七十;8)杖八十;9)杖九十;10)杖一百。三、徒刑:11)徒一年;12)徒一年半;13)徒二年;14)徒二年半;15)徒三年。徒,指强制服劳役。四、流刑:16)流二千里;17)流二千五百里;18)流三千里,合称“三流”。三流均要配一年劳役。此外,另有“加役流”,配劳役三年。此非常刑,不列入“五刑二十等”之内。五、***:19)绞;20)斩。
元朝时,朝廷又正式将凌迟列入法定刑,明清又延续之。元代的笞杖刑还有一个特色:尾数都是七,据传是“元世祖定天下之刑,……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按这官方的标榜,是各减三杖,但实际上是各增七杖,如唐宋时的杖刑,最高为“杖一百”,元时则是“杖一百七”。
清末修刑律,这一五刑体系才宣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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