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1月13日,根据公安部***,公安部近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惩戒措施方面,《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金融惩戒措施:暂停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既有协议约定的缴纳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支付的款项除外。
同时,暂停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支付账户余额转出、提现除外。惩戒期内,不得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前述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